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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检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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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办案谁来管 外部监督找答案

时间:2021-02-02 08:58:44 来源:案件管理办公室  作者: 点击数:

2019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首次人民监督员代表座谈会。转眼到了2020年12月,甘肃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人大代表罗瑾谈到在北京参加会议的情景时,依然显得十分激动:“第一次走进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次近距离地感受检察工作,第一次见到张军检察长,第一次与来自全国各地区的人民监督员畅谈工作,让我深刻体会到人民检察院在办案活动中主动接受监督的迫切与诚意!”

一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座谈会议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累计621次1250人次,其中邀请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活动460次897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个案监督超过1000件,其中刑事检察866件、民事检察30件、行政检察35件、公益诉讼检察80件,实现了三级院全覆盖,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四大检察”业务全覆盖。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通过建立‘案管部门+业务部门’的工作分工格局,将监督工作关口前移,让监督与需要监督有机结合。”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程春辉在谈到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巡回检察工作时,有感而发。“今年,我们组织对兰州监狱和平凉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时,提前将监督需求告知案管部门,案管部门根据巡回检察的监督重点,专门邀请了具有医学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参与此项工作。”

“我们和检察院的同志一起查阅资料、谈话询问和走访调查,对监狱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主任医师陈慧说,“我作为专业大夫,还对在押人员病情进行了评估,判断是否仍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让我有了更明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程春辉在总结这次巡回检察工作时谈到,“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巡回检察工作,这是第一次,但不会是最后一次。我们深深感觉到,人民监督员通过专业知识,有效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是否合法、是否规范,最大限度破解检察人员因缺乏相关专门业务知识而难以作出准确法律判断的瓶颈问题。”

让监督意见大声说出来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客观上实施了持刀逼问等危险行为,但涉案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达成和解协议。”6月,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对杨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杨玲介绍说,“我们拟作不起诉决定,但这种处理决定是否合法合理合情,还需要人民监督员来评判。”

监督该案的人民监督员是张掖市甘州区西街街道西站社区民选科副主任邹琴,在听取杨玲的发言之后,她谈了自已对案件的看法,“总体上看,该案是一起事实简单、证据清楚的案件,检察官对案件的审查很细致认真,提出的处理意见也非常中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我们基层社区人员的重要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贯彻了少捕的办案理念,修复了社会关系,我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表示赞同。”

5月,瓜州县检察院对徐某某诈骗案进行公开审查时,参与公开审查活动的人民监督员、甘肃汉池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延平在查阅案卷,听取汇报后发表了不同的监督意见:“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比较明确,我不同意对该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检察机关重新审查。”。“人民监督员真的是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啄木鸟’,他们的监督意见给我们很大的压力,促进我们一定要把案件办好,办成铁案。”该案的承办检察官朱岩介绍说,“本案案情复杂,涉及政策和社会遗留问题,在公开审查后我们根据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查。最终,考虑徐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经检察长决定,仍然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但是,对赵律师提出的异议,我们非常重视,我安排书记员将不同意见记录在卷,重新审查后专程向他做出汇报,阐明了我们的办案观点,充分说明了理由,赵律师最终表示认同,并称赞我们开展监督工作不走过场,容得下不同声音!”

让监督一起守护温情

2016年10月,被告人柴某某等人对被害人刘某故意殴打,刘某重度颅脑损伤导致深度昏迷,之后刘某父母四处贷款借钱,带刘某到全国各地医院治疗,但最终刘某因伤势过重,于2020年7月8日死亡。刘某家中已无经济来源,生活难以维持,其父遂向检机关申请了司法救助。

“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落实国家司法惠民政策的集中体现,很好的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文关怀。”金昌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金昌市金川区北京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杨玉芳在参加刘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活动时发表监督意见。“本案中的申请人本人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没有劳动能力,近些年为治疗刘某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上百万元,家中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难以维持,我建议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查,由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司法救助。”金昌市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全面研判案件情况后,最终决定给予刘某某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金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新超在主持该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后说道,“人民监督员除了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是否规范外,还能给我们提供另外一种考虑问题的思路,尤其在办理这类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人民监督员代表普通民众谈感受,说出老百姓对案件的直观认识,这些意见建议可以帮助我们转变办案方式,避免机械办案,让我们的工作更加具有为民暖人心的检察温度。”

让人民监督更接地气

牛某某与他人发生借款纠纷,因怠于履行生效判决后被法院逮捕,牛某某认为法院滥用逮捕权、侵犯人权,向检察机关反映要求依法处理。

5月,定西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公开答复工作。两名人民监督员听取了牛某某的诉求和意见后,与办案人员一起向牛某某说明了法院执行工作办案程序和逮捕决定的合法性,结合情理、法理对牛某某做思想疏导工作,最终成功化解。“今天进行了一场很实在的信访答复工作,确实感受到了检察工作的压力。如何答复好、解决好百姓诉求,是一项非常考验办案能力的任务。作为人民监督员,也要把这项‘接地气’的职责承担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多学习、多体验!”定西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民盟定西市委员会秘书长杨雄在参加完信访答复工作后不禁感慨道。

“这么美的花海,谁会想象这里曾是堆积着垃圾和渣土的废弃场地。”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的人民监督员、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中心高级职业指导师令小平激动的说,“如果不是这次受邀参加活动,我个人很少会注意到兰州新区生态治理、环境美化这么好了,这次是真正在现场感受真切变化,我要为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点赞!”

7月,甘肃省检察院举办“法润公益”检察开放日活动,特别邀请人民监督员来到兰州新区,亲临现场感受、检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甘肃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黄涛介绍说,“今年是检察公益诉讼入法三周年,之前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关情况和典型案例,这次举办“法润公益”检察开放日活动,就是想让大家都能在真实的现场走一走,看一看,能够对公益诉讼工作有些最实在的感受。”

…… ……

——2019年11月,与省司法厅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十条意见》

——2020年1月,要求将人民监督员工作程序正式纳入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范围

——2020年4月,将人民监督员监督质效纳入《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指引》中

——2020年5月,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全面启用人民监督员工作模块

——2020年7月,案件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正式建立人民监督员预约预选工作机制

——2020年9月,以公开听证室筹建为契机,选择有条件的检察院建立人民监督员工作室

——2020年10月,对省级人民监督员进行走访,主动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2020年11月,向人民监督员通报监督数据和典型案例,全面介绍一年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如雨后春笋,翠绿萌生,与各项检察业务共同发展,交相辉映。这只“第三只眼”,检验了检察权规范运行的步骤和规律,见证了检察人履职担当的勇气和信心。“真正把人民监督员真正当作‘自已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雷如实说,“通过一年的实践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分析,努力让更多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到各项办案活动中来,让接受监督成为常态,让这只‘第三只眼’在推进规范办案、提升检察公信、增进检民互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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