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庆阳市院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全市检察机关“三个规定”落实工作。会议决定,成立市院“三个规定”督导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志利及其他党组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全市8个基层院进行实地督导,并对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市县院有关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同时,会后下发了《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市院各部门和各县(区)院严格执行。
1月12日,张志利深入西峰区院督导“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在督导调研会议上,张志利传达了省院党组关于落实“三个规定”的最新指示批示精神,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并深入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张志利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要坚持客观真实,严格规范填报,坚决杜绝不填、漏填、错填、乱填等情况。要严格按照市院《通知》要求,迅速将省院党组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到全市两级院每一名检察干警,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要对照市院通报情况,结合各院各部门实际,强化工作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抓住关键岗位、盯紧关键人员,用最短时间做好“清零”工作,全力助推全市检察机关“三个规定”落实工作取得新进展。市院政治部、派驻纪检组、检务督察处和各县(区)政工、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将“三个规定”落实纳入近期年终绩效和工作考核,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填报的部门和个人取消评先选优资格,还要公开作出批评教育;对于因不按规定填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甚至违纪违法的,要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规定追责问责,从严处置。
截至目前,市院党组成员已完成对西峰、华池、庆城、正宁、宁县等5个县(区)院的督导工作。按照院党组工作计划和部署安排,市院主要负责人近期将对此项工作相对滞后的市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合水、正宁、宁县、镇原等4个基层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