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院 动 态
12月10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赴定西市临洮县检察院调研督导,走访临洮县省人大代表。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提振精神,奋力冲刺,认真谋划,确保今年工作圆满完成、明年工作良好开局,以优异的成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调研期间,朱玉与定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张晓强,临洮县委书记石琳等交换了意见。
12月12日至14日,甘肃省检察机关第六批检察官入额遴选举行了面试和票决,共有77名检察官助理参加。该批员额检察官入额遴选共分配遴选计划48名,涉及37个检察院。员额分配突出向一线和办案量大的基层院倾斜。
12月15日至16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保岗一行深入兰州市检察院、兰州新区检察院和安宁区检察院调研督导,并走访了5位省人大代表,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调研期间,李保岗与兰州市委常委、新区党工委书记杨建忠,安宁区委书记郭海泉,兰州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王忠先等交换了意见。
12月16日,甘肃省检察院对外公布了在2020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事实认定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证据采信无误、办案效果最佳的3件优质案件,分别是合水县检察院办理的庞某某申诉案,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古浪县检察院办理的古浪县某某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监管职责案。
12月18日下午,甘肃省检察院举办了“全面提升‘七种能力’,做新时代担当作为好干部”交流分享会,激励省院机关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提高“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建设。
各 地 动 态
甘南州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董某交通肇事致梅花鹿死亡公益诉讼案在甘肃矿区法院在线法庭公开审理。该案系甘南州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检察官围绕侵权行为、损害后果、赔偿数额等焦点问题逐一举证质证,并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生态意义、涉案野生动物的整体价值、诉讼请求的依据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诉讼意见。
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近年来第三次荣获该项荣誉。
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在走访调查时发现,本辖区两镇乡村的田地、沟渠、树林中散落着大量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形成大面积的“白色污染”,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针对以上问题,该院依法向相关单位送达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单位发动200余人(次)对“白色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同时按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方案,通过政策补贴及加大宣传等措施,充分调动了农户拾捡地膜的积极性,提升了农民环保和绿色发展的意识。
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规范化检察听证室落地建成。该听证室具备听证过程管控、互联网直播、设备联动、数据汇聚等功能,确保听证过程各系统连接顺畅、声音清楚、画面清晰,能够实现全高清听证视频画面以多画面的显示方式呈现,示证系统支持出示各种不同类型证据展示,充分体现“智能”“便捷”等元素。
秦安县检察院干警杨柳在检察日报社对全国检察系统检察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的表彰中,被评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阿克塞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受理一名农民工追讨欠薪的案件线索后,该院立即组织法院、公安、人社、信访、发改等部门召开检调对接会议,建议人社部门向相关企业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该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下发后,涉事企业及时一次性支付了王某某近三年的工资10万元。
临洮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文毅等5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郑文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拒不执行裁定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1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相应刑罚。
清水县检察院在梳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时发现一起六年前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王某因家庭困难无力履行赔偿款,该院经调查后了解到其中一名被害人吴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过举行听证会,层报省、市检察院核准后,该院将申请到的8万元司法救助款打入吴某家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