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检察院检委会审议通过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报告,标志着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圆满落幕。今年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与往年相比,有哪些特点与不同?小编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
“与往年相比,今年全省部署开展的案件评查工作是推进专项行动有力开展的规定动作。”省检察院案管办副主任李晓明说,“省委政法委在全省政法机关部署开展了‘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而案件质量评查是推进专项行动开展,深入查摆问题的重要措施。”李晓明一边展示问题查摆的工作台账,一边对记者说,“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以排查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为导向,指导各地区自查自评工作有力开展,同时注重对评查中发现的影响案件质量的各类问题、各类情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印证问题查摆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今年,我们尝试依托办案系统预判案件质量,为准确查找案件质量问题指明了方向。”省检察院案管办三级高级检察官李月向记者现场演示,“我们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查询模块的‘个案办理全景展示’功能,对案件经历的程序、审批的环节进行全要素检索,对案件历次审查报告、裁判文书进行比对,对案件质量进行线上预判之,初步判断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表现及原因,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复评打好基础,提高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庆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邓新安参加了兰州、天水、兰铁分院的案件评查,谈到工作感受时,他说,“今年的案件质量评查,总体上更加突出对案件实体性评定,更加注重对三个效果的客观评价。”“省院在评查前的动员培训中,明确要求评查员要重点查找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权益保障、重大办案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尤其要注重考察体现办案效果、反映司法公信力的评查项目,”邓新安翻阅着自已起草的评查报告,指着案件评查结论对记者说,“每位评查员要对个案办理质量、效果作出全方位的评价,坚决避免以案卷质量替代案件质量、以表面查找问题替代全面审查分析的情况发生。”
据悉,在各地区开展自查自评之后,省检察院于8月份抽调员额检察官17名,组成五个工作组下沉各地区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核查要求评查员不仅对每件参评案件起草个案评查报告,进行质量评析;还要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全面分析本人评查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确保评查结果客观公正,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对初步评定为优质、不合格等次的案件提交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再次把关过滤。
省检察院案管办主任王俊琳向记者介绍,“今年,我们共组织各地区专项评查案件874件,省院各工作组实地核查案件384件,涉及生效无罪判决、不捕不诉申诉、不捕复议复核、捕后不起诉、公益诉讼、涉民企等案件类型,同时也对高检院2019年在我省开展评查但未确定的质量等次的案件进行了重点评查。”王俊琳拿出全省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向记者说,“总体上看,合格以上案件占绝大多数,案件质量稳中有升。评定的优质案件,我们将在业务考核中进行加分,评定的不合格案件,我们将移送检务督察处,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司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