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刚才你们的同事给我打电话,说我们的司法救助金就要拨付了。为了这个事情,我们四个人这么多年跑了那么多单位,都没有解决,你们检察院对我们的事情是真上心,态度也好!”11月23日,远在千里之外的申请人专门致电感谢天水市检察院。至此,一起持续上访达22年之久的行政争议终得化解。
2020年5月,天水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四名申请人因1998年旧城改造,自留房屋被拆除,先后多次到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信访渠道解决无果后,申请人于2017年7月、2019年3月先后两次以不同的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两次诉讼都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法院分别以超过诉讼时效或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等理由裁定“不予立案”,申请人最终向天水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审查,该案申请人所诉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根据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此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该案申请人最迟应于2000年11月前提起行政诉讼,但其直至2017年7月才提起行政诉讼,已明显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因此原一、二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无明显不当,天水市检察院决定不支持四名申请人的监督申请,并向申请人送达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虽然做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但案结事未了,且越是这样的行政争议,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往往越容易引起新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天水市检察院经认真研究后认为,该案申请人的申请理由确有一定的合理性,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的要求,决定对该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并由分管副检察长王全社包抓此案。
王全社和案件承办人通过与远在新疆的当事人多次电话沟通、与相关部门座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等方式,尽最大努力开展争议化解工作。最终,在案件承办人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下,四名申请人同意通过司法救助方式化解矛盾,并承诺救助后息诉罢访。
今年以来,天水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找准争议焦点,采取公开听证、心理疏导、提出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截至目前已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6件,为促进依法行政、减少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