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2013年的交通事故中被撞瘫痪,法院判对方给我们赔49万元,但是他一直没给我们赔,儿子的康复费让我们的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现在儿子急需换肾治疗,实在没办法只能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了”。
4月21日,张掖市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来了这样一位60岁的老人,他是甘州区大满镇的村民老刘。2013年老刘的儿子刘某强因交通事故下半身瘫痪,经鉴定为二级伤残,2014年经甘州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赔偿刘某强49万余元,至今都未执行到位。今年年初,刘某强查出肾萎缩急需换肾治疗,老刘眼看执行无望,就来到该院申请司法救助,希望可以拯救儿子的生命。
受理了这位老人的诉求后,张掖市院召开分析研判会,要求第八检察部快速认真审查办理。经过多方核实,得知甘州区法院在之前已经对受害人司法救助过13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已救助过的案件不能重复救助,该院遂告知老刘其已被救助过不能重复救助,此次救助申请不予支持。
但老刘提供的一些线索引起了该院的高度关注。随着深入调查,该院发现这件普通的司法救助案件竟然疑点重重:原案件从判决到现在已经有6年的时间,为何赔偿款还未执行到位?据老刘说被告人刘某因征地拆迁获得补偿款,为何法院迟迟未有行动?被告人刘某说补偿款确有其事但由于之前和兄弟存在债务纠纷遂将房产过户给兄弟,是否有逃避执行的意图?
针对这些疑问,该院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办案人员多次到原案执行法院了解情况,联系刘某所在村社实地走访了解征地拆迁情况,并对刘某和相关人员进行详细的询问调查,了解到了事情的原委:原来甘州区法院曾多次到刘某处督促执行,刘某为躲避执行离家外出,执行法官失去了刘某的联络导致案件无法执结,就将刘某银行卡冻结,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某之前确曾借了自己兄弟几万元钱,于是就把自己的房产和养殖场过户给他兄弟抵债,拆迁款就名符其实归属他兄弟了。
经反复核实,办案人员意识到,欠款几万元却抵给了几十万的拆迁款,明显不合常理,该案被执行人有逃避执行的嫌疑。针对此情况,该院与乡镇、村社多次沟通,法院主动作为先行扣押补偿款项,经反复做被执行人刘某思想工作,并进行释法说理,成功说服了刘某与老刘和解,履行了赔偿义务,缓解了老刘的困境,使这一件6年多未执行成功的案件最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