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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担起“上游”责任、加强司法协作,携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0-07-07 14:38:45  作者:赵彦国 点击数:

7月6日,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在四川省阿坝州若尔盖县召开,三省(四川、甘肃、青海)三州(阿坝州、甘南州、果洛州)六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松潘县、玛曲县、久治县)检法两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四川省河长办、阿坝州地方党委有关领导及专家学者参加会议。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担起“上游”责任 加强司法协作 携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主旨发言。

朱玉强调,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非一日之功,要谋划长远,干在当下,聚焦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大局,聚焦检察、审判机关主责主业,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深化司法协作,真正“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朱玉指出,近年来,甘肃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在最高检和甘肃省委领导下,在相邻兄弟检法机关支持帮助下,坚持“两聚焦一结合”(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二者有机结合)工作思路,秉持“双赢多赢共赢”“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等理念,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服务中心大局“六项重点工作”之一,以“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为抓手,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积极保障和促进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去年,甘肃省检察院倡议并牵头召开西北五省(区)六方省级院检察长第一次联席会议,携手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软硬环境建设,在加强区域司法协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结合甘肃检察实践,朱玉就加强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提出四点倡议。第一,坚持政治引领,凝聚协作共识。要积极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双赢多赢共赢”“恢复性司法”等理念,强化责任共同体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担负起黄河治理保护的“上游责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第二,坚持立足职能,加强协作办案。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用足惩治手段,用活保护政策,用好司法建议,坚决打击等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以司法手段帮助政府及其部门解决治理保护中的“老大难”问题。对重点案件、突出问题,要积极探索联合开展专题调研、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提高打击和保护的针对性、实效性。第三,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协作机制。要以此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基础,进一步细化完善跨区域线索会商、案件通报、调查协助等联动协作机制,凝聚职能合力、系统合力、区域合力,统一司法标准,规范案件办理,解决好线索移送、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要积极推动跨区域司法协作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常态化、规范化开展。第四,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协作水平。要争取党委、人大和上级机关的领导和支持,争取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机构的理解和帮助。要提升发现线索、调查取证、庭审应对等方面的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要坚持用行动、事实、数据和案例说话,讲好黄河治理保护法治故事,彰显司法机关的责任、担当和作为。

最后,朱玉表示,甘肃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入参与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司法保护协作,同兄弟省份检法机关一道,努力把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司法保护协作打造成引领司法协作的新典范,为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甘肃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四川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四川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青海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国,青海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宋兆录出席会议并作工作交流。

会议期间,三州检察院、法院签订了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框架协议,甘南州检察院作了交流发言,与会代表实地调研了黄河上游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雷,二级高级检察官樊伟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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