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江、王某玺等14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民乐县看守所开庭审理。该案系甘肃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及罪名10个、犯罪事实27起。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9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王某江伙同王某玺、张某毅、龙某从事民间放贷牟取高额利息,以扣除砍头息、虚高本金等方式与被害人签定借款合同,先后雇佣被告人杲某庆、俞某壮、王某宏、周某润、柴某、李某军为“小弟”从事催收讨债工作,催收无效后,王某江等人伙同手下小弟以滋扰、辱骂、殴打、跟踪贴靠、长时间滞留借款人家中等手段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强行索要、劫取、占有借款人财物,逐步形成了以王某江为组织、领导者,王某玺、张某毅、龙某为骨干成员,杲某庆、俞某壮、余某为积极参加者,王某宏、周某润、柴某、李某军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为27起,非法获利100余万元,致使多名被害人受到不法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常途经报案和控告,在山丹县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该案犯罪事实对王某江等14名被告人依次进行讯问,全面系统地出示在案证据,并就案件事实、证据及定性等争议焦点与辩护人展开激烈辩论,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据悉,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民乐县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全面细致审查。因案情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该院主动组织召集检警联席会议及案情分析会议,就补充侦查、罪名认定等方面广泛听取意见、斟酌取舍。多次召开检察委员会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进行讨论,最终形成统一意见,以确保指控有力、打击精确。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协同公安机关补充大量证据材料,查清全案事实,共监督公安机关补充移送犯罪事实4起,追诉3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