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酒泉市院检察长俞新民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一起故意杀人、放火案发表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耀明主持会议。
会前,俞新民认真审阅案件审结报告、起诉意见书等案卷材料,并和案件承办人讨论了案件存在问题和分歧意见,全面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会上,在认真听取案件承办法官的审理情况汇报和审委会委员意见后,俞新民针对该案定性、犯罪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意见。经充分讨论后,检察机关的意见获得审委会采纳。
俞新民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相互沟通协作的重要平台。今后工作中,酒泉市两级检察院要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通过参与审委会对具体案件进行讨论,使法、检之间的学习交流得到进一步加强,加强法、检在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共同把关作用,有效建立起监督和配合的沟通协商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推动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司法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平安酒泉、法治酒泉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