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至28日,靖远县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靖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150余人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8年期间,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某等28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靖远县城、高湾镇、大芦镇等地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抢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追究李某某等29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针对该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的情况,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在侦查环节,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证据体系;采取“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质效。在审查起诉环节,多次召开检察官联系会、公检法联席会议,全面审查证据,分析研判案情,完善证据链条,确保定性准确;及时向省、市检察院请示汇报案件办理情况,得到上级指导与支持。在庭前环节,认真做好出庭支持公诉准备工作,制定了出庭公诉预案,完善了举证示证提纲、讯问提纲、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参加了法院组织的庭前会议,出示庭前证据,明确庭审重点,为高效精准公诉案件夯实了基础。
庭审中,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指控了犯罪事实;接着,依次对李某某等29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出示了证据材料,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辨护人的质证意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及定性等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最后,从犯罪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了法庭教育。公诉人举止大方得体、应对沉着镇静、指控有理有据,庭审井然有序,受到旁听者的一致好评,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官过硬的法律素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态度。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