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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检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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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新征程 林区检察将不负使命砥砺前行

时间:2018-11-09 17:11:20 来源:   作者:林区分院  点击数: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甘肃林区法院检察院司法改革方案>的批复》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林区法院检察院司法改革方案》,甘肃省检察院对林区检察机关进行了机构重设及管辖调整。10月至11月,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相继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林区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实现了对全省所有重点国有林区、各类自然生态保护区和专门保护区的全覆盖。

在此次改革中,撤销迭部林区检察院,设立祁连山林区检察院,迁址张掖市甘州区,管辖祁连山、连古城、敦煌西湖、安南坝、盐池湾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面积为545.89万公顷;撤销白水江林区检察院,设立小陇山林区检察院,迁址天水市麦积区,管辖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小陇山和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面积为89.35万公顷;撤销舟曲林区检察院,设立白龙江林区检察院,管辖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舟曲林业局、迭部林业局、白水江林业局和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面积为75.19万公顷;子午岭林区院由林区分院直属管理,管辖子午岭林区和平凉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辖面积19.50万公顷;洮河林区检察院管辖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洮河林业局以及太子山、莲花山、尕海则岔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面积82.33万公顷。管辖调整后,林区检察机关管辖面积由原来的104.81万公顷增加到812.26万公顷,管辖范围增加了近8倍,这对于加强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环境资源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查办涉林环境资源犯罪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对林区检察机关今后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站在新的起点上,林区检察机关将聚焦主责主业,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发力点,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联系沟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引导侦查、联合督查、重大案件协商等常态化机制,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互补合力。林区全体干警将积极主动担当作为,以坚定的信念,饱满的热情,扎实的作风,树立新形象,开创新局面,为服务全省林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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