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活动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3〕72号)要求,经各市州检察院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检察院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全国检察机关定期奖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拟正式推荐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岷县检察院、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为集体一等功,推荐天水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刘欣、嘉峪关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何生海、白银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颜为忠为个人一等功。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省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甘肃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一、公示对象名单
(一)集体一等功
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
岷县检察院
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二)个人一等功
刘 欣 天水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何生海 嘉峪关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
颜为忠 白银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二、公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克权 许亚斌
联系电话:0931-2369089 2369521(传真)
电子邮箱:gssrmjcyzzbxjc@126.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号
邮 编:730030
附件:拟正式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拟正式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
一、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简要事迹材料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为正科级单位,下设八个内设机构,共有工作人员79人。
近年来,该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以服务保障区域发展大局为根本,以加强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检察为民工作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障,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安甘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多项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推广,种子产业和种子安全保护专项行动经验做法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7家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2019年来,该院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平安甘肃建设先进集体”“全省先进检察院”等34项省级以上荣誉,15个集体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全院干警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十佳公诉人”等各级表彰112人次,办理的“某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28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树立了肃州检察开拓创新、司法为民、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
二、岷县人民检察院简要事迹材料
岷县人民检察院为正科级单位,下设五个内设机构,共有工作人员58人。
近年来,岷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追求,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持续加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转化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具体实践。系统打造“党建+N”融党建品牌,以党建带队建促发展。持续强化法律监督,积极推动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党政考核,立足“四大检察”,深化数字赋能,依法能动履职,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治理、保障“三新一高”。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坚持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不断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办理的“慕丽水岸”茶楼影响行洪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行政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被央视“焦点访谈”栏目专题报道。2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典型案例。持续从严管党治检,对标对表检察工作现代化新要求,以学习型检察院建设为载体,坚持以文化人,文化育检,精心打造以“岷检苑”为中心的检察文化品牌,突出实战实训,优化细化管理,努力锻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铁军。
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简要事迹材料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为2019年6月正式成立,共有工作人员14人。
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该集体成立至今,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84件644人、审查起诉案件412件644人,发出检察建议12份。先后办理了全国首例外国人职务犯罪留置案、全国首例中央军委国家监委移送地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白银国际马拉松公共安全事件职务犯罪案、全省首例“套路贷”涉恶案、涉案资金756亿元的全省首例“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案等一批具有全国、全省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全省首个维权帮扶基地,办理全省检察机关首例企业合规案件,一起单位行贿案件已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考察。在全省首创涉民营企业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企业刑事合规审查、与工商联沟通联系等三项工作机制,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入选全国工商联、最高检典型事例。维护群众利益、办好“小案”“小事”。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深入开展不良资产清收和处置工作,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四、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刘欣简要事迹材料
刘欣,女,汉族,198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学学士,现任天水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
她敢于较真碰硬,2016年对怠于履行河道监管职责的某县水务局提起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促使全市开展河道采砂乱象专项治理,16家非法砂场关停取缔,受损河道及耕地得到平整修复。2018年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三家矿山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修复费用349.9万余元,助力矿山修复“老大难”问题。2020年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2件,取得良好成效。2022年办理的督促天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建议案,为全市14万公积金缴存户筑牢信息保护屏障,被省院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典型案例。指导办理的武山县检察院督促整治东顺渠案入选最高检2022年度“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她善于思考总结,参与起草市委出台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提升诉前检察建议工作质效,做法在全省推广。她聚焦个案办理,探索构建水资源保护监督模型,以第三名的成绩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十佳”模型奖。撰写的12篇案例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为天水检察公益诉讼案例打造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五、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何生海简要事迹材料
何生海,男,汉族,198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学学士,现任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
他用心用情办好身边“小案”。在刑检部门工作期间,他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办理的马某故意伤害案,促成双方刑事和解,让处在辍学边缘的同学重返校园;办理的王某故意伤害案,让积怨已久的母女双方重归于好,正是通过这样一个个“小案”的积累,何生海同志逐步成长为一名业务骨干,2023年1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他严厉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从检10年来,他一直奋战在职务犯罪侦查一线,办理了刑诉法修改后本省首例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特别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教育整顿期间,他主办、参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5件32人,所办案件数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所在部门也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成效突出被记集体二等功。他守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在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检察监督方面,他通过调查核实发现法院在各个环节均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为此发出书面纠正意见80份,监督法院共计执行到位刑事裁判涉财产金额1200余万元。其中,他办理的朱某某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一次性执行到位106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白银市人民检察院颜为忠简要事迹材料
颜为忠,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现任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2018年以来,该同志先后在平川区检察院、白银市检察院工作。办理了全市首例李伟平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谢军等多人黑社会组织犯罪,为全市扫黑除恶工作作出贡献。办理的2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件”。2019年率先在全省举行公开听证办理案件,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政法系统推广。撰写的《怠于履行农民工讨薪监督职责监督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对虚假诉讼的预防、返现和追究机制的思考》一文被评为全省“优秀调研报告”,探索建立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作机制”、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检察实践”等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省检察院推广。2022年参与办理临夏监狱马某某等4人职务犯罪案,2023年3月承办尘封十年经过多轮审查调查无果、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兰州监狱马某某等4人虐待被监管人致死案,高质效办结,得到了省检察院肯定,侦办经验在全省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推进会推广。近5年,该同志4次考核为优秀等次,两次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2021年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县处级干部”,2023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