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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院依法办理武威市首例涉外刑事案件

时间:2018-11-20 16:41:42 来源:   作者:古浪县院 林万银 单飞  点击数:

近日,由古浪县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武威市首列涉外犯罪案件由古浪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在我国某大学留学的尼日利亚籍被告人艾某某(中文译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刑满释放后驱逐出境,并处罚金20000元。

2018年1月至2月,兰州市民胡某某、郑州市民王某某等多名被害人被冒充美国军人的不法分子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将总计604600元汇入由外籍人员开设的中国邮政银行账户内。被告人艾某某在明知所取款项不合法的情况下,采用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款20余次,被告人艾某某先后从中非法获利10000余元。

获悉该案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就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规范办案程序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主动同公安机关对接,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通过提前阅卷、召开案情分析会后,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固定、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意见,特别就证据的证明力进行了分析,对证据的补充和完善、规范取证等问题提出了建议,为案件高质量诉讼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批捕及审查起诉环节,该院及时告知了艾某某享有的权诉讼利,在其熟悉汉语的情况下,为其聘请了翻译。在讯问艾某某时,就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同时就我国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了宣传和解释,并积极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因本案上游犯罪嫌疑人尚未抓获,承办人员经认真审查后认为,本案被告人艾某某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受他人指使,多次使用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并采用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在金融机构取现,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行为的追究,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要件,且属情节严重情形。本案上游犯罪虽尚未依法裁判,但本案证明上游犯罪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的供述、六名被害人的陈述,辨认、指认笔录,银行转账凭条及交易流水,监控视频等证据,上述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据之间的矛盾可以合理排除,上游犯罪行为人是否归案,并不影响对被告人艾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为被告人艾某某聘请了翻译,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人紧紧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及争议焦点分组出示了证据,经翻译人员详细翻译后,被告人艾某某及其辩护人就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在论辩环节,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本案款项是否合法并不“明知”的辩解理由,公诉人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有力回应,并对被告人艾某某进行了庭审教育,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因本案系本辖区办理的首列涉外犯罪案件,并且案情重大、复杂,法院组织召开审委会并邀请该院主管检察长列席。主管检察长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及对被告人的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同时建议法院为被告人提供判决书的英文译本,审委会采纳了本院的量刑意见及相关建议。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严厉打击了跨国电信诈骗犯罪的嚣张气焰,遏制了跨国电信诈骗犯罪蔓延势头,保护了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总结了办案经验,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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