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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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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县院以公益之名 守护生态环境

时间:2020-09-17 14:37:20  作者:平川县院 李建卫 点击数:

近年来,平川区院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检察工作全程,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在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中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强化保护意识、坚持依法履职,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办一个案件,修复一片青山,保护一片生态。

“李某某及其子二人在平川区刀楞山等多处非法开采陶土出售牟利,严重破坏了地表植被和矿产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被告对非法开采造成破坏的区域恢复原状,或承担非法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修复费用……”在平川区首例家族恶势力案件开庭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上述诉讼请求,引发了庭审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检法司代表频频点头赞许。

“由于我疏忽大意,防火意识淡薄,上坟引燃山火,使国家生态资源受到损害,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我虽然受到刑事惩罚和林木补种追责,但内心深感不安,在此向社会各界道歉……”这是一份在《白银日报》刊发的公开道歉信,信件内容的由来要追溯到一起祭祀烧荒引发的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平川区作为西部生态脆弱的干旱山区的实际情况,从保护生态公益林对于维护生态环境公益重要性的角度发表了该案的庭审意见,在大量有力证据面前,被告人当庭认罪,承认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愿意公开向社会道歉,会尽最大的努力来弥补自己之前的行为所造成的伤害,待春天适宜季节,进行补植复绿。

自公益诉讼开展以来,平川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新模式,办理的5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部秉承宽严相济的司法刑事政策,将恢复植被、减少损失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生态文明的有机统一。

检察建议有“言值”,守护母亲河“颜值”

黄河流经平川35公里,两岸水清景美的画面曾经让人流连忘返,但近年来河道内违法建筑、非法采砂、垃圾乱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让昔日美景亟需拯救。最高检统一部署的“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后,平川区院积极行动,针对辖区河湖流域垃圾污染、违法乱建、非法采砂等问题联合区水务局、河长办开展集中整治,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督促责令停止非法采砂的砂场4家,转运清理废料27000余方,辖区河湖流域生态持续好转,有效提升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2019年2月,该院收到王家山镇大营水段龙脖沟沟口河道内违法修建约200米长混凝土墙的线索,公益诉讼办案组迅速开展现场勘验,认定违建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组织开展拆违行动,出动执法人员近20名,租用挖机2台,历经2天时间,运废料28车,最终将河道内违法修建的混凝土墙进行了拆除,确保了河道行洪安全。

“群众之事无小事,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我院将牢牢把握‘公益’这一核心,守护青山绿水,蓝天白云,让一切变的更为美好。”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颜为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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